(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主要针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包括:
a)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
b)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
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
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d)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执行。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主要针对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包括:
a)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
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
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
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d)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上游装置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
段控制上游来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
e)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针对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渗漏、泄漏风险点应采
取相应防治措施,包括:
a)源头控制
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状固体物质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污水治理、固体
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b)分区防控
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
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c)渗漏、泄漏检测
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渗漏、泄漏检测装置,阴极保护系统等防腐蚀装置,定期对渗漏、
泄漏风险点进行隐患排查。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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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 应急等非正常工况处理处置一般按经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做好主要生产设施、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含废气、污废水、雨水排放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危废废物贮存场所(含危废暂存间)、危险品贮存场所、噪声源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设置;后期环评变更、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应急预案修订等依法开展,及时纳入排污许可证;后期排污许可证存在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情形的,依法办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信息公开 |
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