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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正常情况:1次/班次。非正常情况:1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情况:1次/班次。非正常情况:1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自动监测应记录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检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记录在线监测信息的内容。 按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各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b)非正常情况:排污单位设备检修等非正常情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事件、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需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产生时间、产生量及单位、废物产生部门和贮存部门的经办人以及出库的时间、出库量、去向和经办人签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需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产生时间、产生量及单位和处置信息。 正常情况:1次/班次。非正常情况:1次/非正常情况期;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按照产生频次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