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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对于未发生编号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态、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 a)生产运行状况:每班记录一次;非正常工况每工况记录1次。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c)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 b)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a)污染治理措施每班记录一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次工况记录一次;b)污染物排放情况: 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一次,记录1次;连续投放的,每班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计量单位、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监测方法及采样个数、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按照监测次数,1次/半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