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
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
|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生态负荷: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加严记录频次 b)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
|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原辅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c)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旧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上保存自动监测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
|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排污单位应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a)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记录内容,参见附录B中表B.7。 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c)非正常工况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ld。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増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
|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监测记录信息
|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査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无自动监测要求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至少应包括附录C的内容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分别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 H1035-2019中8.1.3和8.1.4中相关规定。
|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 H1035-2019中7.3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待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
|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监测记录信息
|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 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
按自行监测频次纪录
|
|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原辅料:记录名称、消耗量、主要成分含量等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等)。
|
每批次记录一次
|
|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包括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至少记录以下内容: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 次。周期性生产的 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 天的按照1 天记录。 原辅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 次,其他每周记录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
|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吸附装置、冷凝器、废气处理锅炉、催化燃烧装置、吸收塔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3)废水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耗电量、药剂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
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1 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天记录1 次
|
|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①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实填写附3-1中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记录表、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②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填写附3-2中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对需要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如剧毒危险废物),可建立内部转移联单制度,进行全过程追踪管理。
③按照附3-3 年 月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
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鼓励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附3-1记录频次:1次/年;
附3-2 表2.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记录频次:1次/每产生一次;
附3-2 表2.2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记录频次:1次/每贮存一次;
附3-2 表2.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记录频次:1次/每自行利用处置一次;
附3-3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记录频次:1次/月。
|
|
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年度):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年月):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附表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附表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附表6.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接收)、附表6.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运出)、附表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等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附表1按年填写,附表2按月填写,附表3按批次填写。
附表4至附表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
|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包括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应记录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按发生次数记录
|
|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