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专用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排放废气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于特殊时段,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秋冬防措施等文件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a)露天储煤场、灰渣场、原料堆场等物料堆场应进行全封闭或配备防风抑尘网、喷雾、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煤粉、石灰石等粉状物料应采用封闭料库存储。
b)对于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产生点,应改进投料方式,配备有效的废气捕集装置,如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等,并配备滤尘设施。
c)对车间内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加料口、卸料口、离心分离、真空泵排气、反应釜/器排气等),应采用全空间或局部空间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积累。
d)在储罐区和装卸单元采取设气相平衡管、废气回收处理装置等措施,有效减少罐区卸料的废气排放。
e)按需定期购置原辅料,及时清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避免动物胶的原料、残渣、污泥等在厂内长时间堆存,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 GB 14554 要求。
f)合理制定天然橡胶生产计划,及时加工胶园凝胶及鲜胶乳,并根据胶园凝胶及鲜胶乳氧化程度,采取喷水、浸泡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排放。乳标胶生产过程中干燥、半成品加工冷却等产
生恶臭气体环节,应采取集气、除臭塔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排放。
g)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专用化学产品工业排污单位,其存储挥发性液体的储罐、生产工艺中涉及 VOCs 排放、企业厂区等应当按照 GB 37822 执行。
无机化工: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a)煤粉、石灰石粉等粉状物料应采用封闭料库存储。露天储煤场、灰渣场、原料矿石场等物料堆放场所应配备防风抑尘网、喷淋、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
b)对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捕集装置和滤尘设施。
c)对加料口、卸料口、离心分离、真空泵排气、反应釜(罐)排气等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应采用全空间或局部空间收集系统。
d)对于挥发性液体储存和装卸单元应配置气相平衡管或将产生的废气接入废气处理设施。黄磷生产排污单位磷炉尾气不得直排燃烧,必须实现能源化或资源化回收利用。
e)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地方相关规定中有对原辅料、生产过程等环节有其他污染防治要求的,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地方相关规定,明确相应污染防治要求。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专用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a)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b)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水收集系统或废水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设施,妥善处理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
设施留存的废水或废液,并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待检修完毕后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d)规范废水处理设施开停机记录、维修巡检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处理前后水质水量监测记录、事故及原因分析记录,要求记录规范,内容完整。
e)采取一个反应釜或罐生产同一或类似产品、减少反应釜或罐的清洗次数或改进清洗方式、回用洗罐水等措施,减少清洗废水的产生量。
f)对于林产化学品、动物胶等排污单位产生的可生化性较高的生产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充分回用。
g)生产废水中含磷,或含铅、银、铬、镍、砷等重金属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鼓励改进生产工艺,或通过开发替代原料及产品、减少含磷或含重金属原料的使用,降低废水中磷或重金属等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无机化工:a)排污单位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循环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b)排污单位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应尽量回用,黄磷生产排污单位的生产废水应实现全部循环使用。
c)厂区初期雨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固废堆存场地渗滤液、废气吸收液等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d)除雨水排放口和废水总排放口外,排污单位不得设置其他未纳入监管的废水外排口。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专用化学品:排污单位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
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无机化工:排污单位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
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专用化学品:a)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输送、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管理,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全过程可控。
b)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自行综合利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二次污染。
c)规范固体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特性、去向(贮存、综合利用、自行处置、委托处置)及相应数量记录。
d)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落实 GB 18599、GB 18597 要求,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e)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应满足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无机化工:a)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b)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自行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按照相应法规标准进行处理处置。
c)固体废物自行综合利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二次污染。
d)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及去向。
e)危险废物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评估验收。申报单位已产生固废或投产后,应落实如下事项: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启动医废经营单位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产生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炉渣、放射性废物、赤泥、冶炼渣、电石渣、磷石膏、脱硫石膏、除尘灰、工业污泥等13种一般工业固废的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在河北省固废信息动态管理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填报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按季度申报一般固废产生处理情况,并完成年度一般工业固废年报申报工作;2、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时到河北省固废信息动态管理平台注册、备案并申报危废产生、贮存和转移处置情况; 3、省固废平台网址http://211.90.37.192:81/index.jsp。
工业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利用均需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详情请参考《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冀环土函〔2018〕248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的通告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zdlyxxgk/gtfwyhxpgl/gtfwhjgl/101608622141580.html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及水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于特殊时段,排污单位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等文件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应满足 GB/T 50087 和 HJ 2034 中噪声控制相关要求。
a) 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
b) 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检查其活动机构(如铰链、
锁扣等)和密封机构(材料)的磨损情况等,及时保养、更换。
c) 大型噪声综合治理工程应制定检修计划和应急预案。污染治理系统检修时间应与工艺设备同步,对可能有问题的治理系统或设备应随时检查,检修和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d) 噪声控制设备中的易损设备、配件和通用材料,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按机械设备管理规程和工艺安全运行要求储备,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
e) 所有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都应根据其使用环境的卫生条件、介质属性等要素,制定相应的运行和维护规程,确保其性能和使用寿命。
f) 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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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