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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内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明确记录内容,危险废物治理单位台账记录内容还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 具体记录内容为: 涉及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去向。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一般情况下,按批次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锅炉烟囱排放口监测数据的记录,包括排放浓度、监测时段、超标情况、运行工况等记录。 安装了在线的实时监测;手工监测的,以实际发生的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其他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按日记录,1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以上三条规定频次记录,对停产和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燃料分析数据、使用量、生产负荷、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等。 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等。 运行状态:1次/日 生产负荷:1次/日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期间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的名称,处理能力、编号,运行状况,烟气排放情况、药剂使用量等;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控制措施,原辅料堆存方式,产生的污染因子等。 废水治理设施的名称、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进口、出口水质水量信息,污泥产生量,药剂使用情况等。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 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次/日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信息记录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接收)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运出)记录利用产物名称、运输时间、运出数量、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处置方式、自行处置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废物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车辆车牌号码、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省内转移、跨省转移、越境转移)。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基础信息按年统计、流向信息按月汇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