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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b) 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周记录,1 次/周。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周或批次记录,1 次/周或批次。 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b) 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周或批次记录,1 次/周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周或批次记录,1 次/周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手工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 (2)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3)工业噪声: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监测时记录1次,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记录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1 次/日。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异常情况规定频次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信息记录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处置方式、自行处置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废物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车辆车牌号码、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省内转移、跨省转移、越境转移)。 基础信息按年统计、流向信息按月汇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