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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生产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包括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其中:1.运行状态:运行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2.生产负荷:各生产单元实际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3.产品产量: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及最终产品(含副产品)产量。4.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5.运行参数: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温度。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862-2017)》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冷凝法:冷凝介质、温度、冷凝面积,如有多级冷凝,各级冷凝应分别填写,冷凝液去向;吸附吸收法:吸附单元压力、吸收剂名称、用量、循环使用量、更换频次及吸附剂或吸收液去向;燃烧法:燃烧温度、停留时间、烟气量、温度、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原烟气氨氧化物浓度、净烟气氨氧化物浓度、原烟气和净烟气中特征污染物浓度、使用催化燃烧的应记录催化剂种类、使用量和更换频次及去向;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静电除尘器: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凤量;湿法除尘:洗涤液用量;脱硫系统:烟气量、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脱硫剂用量、脱硫副产物产脱硝系统:烟气量、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脱硫剂用量、脱硫副产物产脱硝系统;烟气量、原烟气氮氧化物浓度、净烟气氮氧化物浓度、脱硝剂用量。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集气设备运行情况、集气压力、风机风量、泄漏检测与修复情况。c)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实际停留时间、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等信息。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862-2017)》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或设施、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 按次记录,1次/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862-2017)》执行。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 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排污单位应填写原辅材料采购量、纯度、运输和卸料方式、来源地、是否有毒有害、储存位置等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862-2017)》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862-2017)》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1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1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