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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至少保留十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处置能力:设计能力、实际能力 3)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处置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处置能力)之比 4)燃料和辅料信息:名称、处置(消耗)量、成分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处置能力: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按日记录,1次/日。 4)燃、轴料:处置(消耗)量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成分分析按照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至少保留十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状况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排口温度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无组织控制采取的措施、措施描述等信息 3)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 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状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状况 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b)非正常状况 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状况期。 台账至少保留十年
监测记录信息 根据监测期间手工监测记录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a)手工监测的记录 1)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 采样人姓名等。 2)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4)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 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至少保留十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至少保留十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