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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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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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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鷦沉浄賛批嶧嘠姸鹼祛砻序文号、排亏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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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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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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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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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门和监测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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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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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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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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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6)其他:用电量等。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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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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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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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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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可参见附录A中表A.1~表A.5。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可参见附录A中表 A.6。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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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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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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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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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暂存、转移、处置相关记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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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所辖范围及职责编制,并组织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并完善相关记录。固体废物台账记录要求按相关台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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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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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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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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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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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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