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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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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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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附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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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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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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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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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附表B.11至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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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等文件中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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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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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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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制定管理计划和记录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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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入库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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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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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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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原辅料成分信息按批次记录,具体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附表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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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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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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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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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参数和维护记录。1)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附表B.6。
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附表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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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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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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