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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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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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 次/a;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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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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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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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定期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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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废气、噪声、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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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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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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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错峰生产和特殊时段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时间、种类及代码、数量和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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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工业固废按1批次/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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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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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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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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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 次/班。 b)异常情况: 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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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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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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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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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1次/班。异常情况: 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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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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