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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 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 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 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 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工业噪声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生单元正常工况、生产设施型号、生产设施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能、产品及原辅材料 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庆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生单元正常工况、生产设施型号、生产设施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能、产品及原辅材料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应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 每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