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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等。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号、主要参数及设计值等。对于锅炉,应记录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对于锅炉,应记录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无自动监测要求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井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至少应包括附录C的内容。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分别见本标准8.1.3和8.1.4中相关规定。 d)对于锅炉,按照规范章节7执行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中的频次进行记录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a)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 应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记录内容,参见附录B中表B.7。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c)非正常工况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对于锅炉: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或错峰生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锅炉: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对于锅炉: 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 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生态负荷: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加严记录频次。 b)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对于锅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度气排放量、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原辅料储库、燃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c)废水治理设施 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对于锅炉: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如下: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涉及DCS/PLC控制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脱硫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实测)、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脱硝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实测)。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氨水/尿素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等。 除尘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颗粒物浓度(实测)、总排口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I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上保存自动监测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对于锅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 次/周。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每日记录,按月度汇总统计并于每月15日前在省固废平台上报上一个月月报,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固废平台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每日记录,按月度汇总统计并每月1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月报,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固废平台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登记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3、(1)工业噪声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2)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