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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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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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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及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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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一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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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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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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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本信息:记录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污泥治理设施相关参数。 b)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c)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d) 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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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信息、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按日记录按月汇总;废气治理设施按监测数据填报;污泥处理设施按月汇总;维护维修记录在异常状态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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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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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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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运行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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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频次和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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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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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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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可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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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频次按照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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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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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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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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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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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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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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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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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监测/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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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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