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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行业类别、法人代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地址、产品名称、生产工艺 、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 、规格参数。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及公用单元的运行状态、生产时间及维护记录 、产品产量、运行状态、燃料使用情况、原辅料使用情况。 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应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 一般按批次或按日记录,1次/日或批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下,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设施等不同的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运行状态、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维护记录。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防治设施按每工况一次进行记录,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及应对措施等 。 正常工况下。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下,每工况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检测记录,内容应包括采样点位、采样及分析时间、采样及分析人员、分析方法及结果、其他相关信息记录等内容,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要求执行。 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天。其他情况在发生时进行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产生环节、污染特性等。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至附表7,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附表1、1次/年 附表2、1次/月 附表3、1次/批 附表4-7、按日或按班次、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记录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2)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3)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天。其他情况在发生时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装置区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场预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 e)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