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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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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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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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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
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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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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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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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d)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
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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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班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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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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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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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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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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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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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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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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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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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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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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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
a)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b)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c)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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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b)1次/月;c)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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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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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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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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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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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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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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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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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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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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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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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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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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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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