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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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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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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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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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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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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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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
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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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周期小于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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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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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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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活性炭更换时间、更换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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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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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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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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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标准7.6 执行,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 373 和HJ 819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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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监测记录:1次/年;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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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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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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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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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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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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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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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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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及形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账制定指南(试行)》。(b)危废废物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及形式按危废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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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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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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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c)非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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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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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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