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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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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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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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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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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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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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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数值以及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累计生产时间。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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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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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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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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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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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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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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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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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监测数据结果,同步记录生产期间的生产工况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 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 、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监测报告) 、应急报告、是否超标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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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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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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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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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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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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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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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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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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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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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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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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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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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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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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