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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 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正常情况、异常情况是否完整。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台账应保存至少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情况,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生产单元或公用单元名称、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等。生产负荷、燃料、原辅料是否完整。 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 台账应保存至少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废气及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是否完整。防渗漏要求是否完整。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应保存至少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按照监测频次要求记录,按季度汇总 台账应保存至少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3、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4、其他: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记录生产情况,入库出库时按实际频次进行出入库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次填写;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每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应保存至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