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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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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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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燃气锅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燃气锅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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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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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携带、存储、导出及证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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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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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运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3)生产负荷。4)燃料信息: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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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1次/日或班次;2)生产负荷:1次/日或班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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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携带、存储、导出及证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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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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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运行情况: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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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次/日或班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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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携带、存储、导出及证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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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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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行监测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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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行监测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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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携带、存储、导出及证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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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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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b)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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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信息规定频次进行记录;b):其他信息: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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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携带、存储、导出及证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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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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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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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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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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