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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1次/年;在发生变化时增加记录1次。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2)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的监测频次记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非正常情况 砖厂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根据污染治理设施故障、非正常情发生频次,按次进行记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1)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 (2)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脱硫脱硝设施 脱硝、脱硫设施应每天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4)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回用量。 按1次/日记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和流向信息,包括种类、数量、流向、贮存等信息。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执行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以上记录内容参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订技术导则》6.3.1-6.3.5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订技术导则》附录B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只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