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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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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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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并
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为便于携带、储存、导出及证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
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和其他环境管理信
息。其中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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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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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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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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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包括手工监测日期、 采样及测定方法、 监测结果等, 见附录 E 中表 E.25~
表 E.29。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
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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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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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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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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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2 和 6.3.2 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见附录 E 中表 E.30。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
等,见附录 E 中表 E.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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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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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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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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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
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a)生产装置或设施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参见附录 E 中表 E.1、E.2。
b)公用单元
记录储罐、装载、火炬、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信息,参见附录 E 中表 E.3~表 E.6。
c)全厂运行情况
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
容,参见附录 E 中表 E.7~表 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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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4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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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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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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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定期提交执行报告。编制流程参照HJ94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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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度、季度和年度提交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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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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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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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见附录 E 中表 E.11~表 E.22。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
等运行管理情况,见附录 E 中表 E.23。
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装置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
及回用设施三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
泥产生量等,具见附录 E 中表 E.24。
d)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
及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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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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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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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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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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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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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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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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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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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废以及一般固废管理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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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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