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
a)排污单位基本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a,发生变化的变化时记录1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监测记录信息
|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无自动检测要求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至少应包括附录C的内容。
b)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分别见本标准8.1.3和8.1.4中相关规定。
|
检测一次记录一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a)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记录内容,参见附录B中表B.7;
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其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c)非正常工况: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的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次。 c)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批次记录,1 次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批次记录,1 次/批次。 3)产品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原辅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运输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
正常情况1次/班次,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噪声: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況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根据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要求,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