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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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
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
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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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1次/年;发生变化是,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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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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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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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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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行监测方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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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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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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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944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
2、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4、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
5、排污许可证上载入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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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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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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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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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工业噪声)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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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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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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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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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
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
单元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记录名称、单位、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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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
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小于 1 日的按照 1 日记录。
3)原辅材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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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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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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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
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设施名称、编码、运行起止时间、污染排放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
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
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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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每日记录 1 次。
2)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 1 日。
3)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连续排
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按照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
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 7 日为周期截屏。
4)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
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每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
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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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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