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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月/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设施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 1月/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严格按照实际生产状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包括记录时间、产生环节、废物名称、代码、物理性状、去向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排污单位应每月汇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包括记录时间、废物名称、代码、上月底贮存量、本月底贮存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贮存利用处置量、委托单位名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台账应包括记录时间、贮存设施名称、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入库量、出库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设施台账主要包括记录时间、自行处置设施名称、运行状态、自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自行处置量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和接收情况每月记录 1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1 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产生信息和接收情 况,贮存、处置情况 ,贮存、处置设施 运行管理信息等。 每季1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VOCs记录管理要求:a)胶水的原辅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储存场所、储存方式、使用方式等。b)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活性炭等的购买处置记录,包括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更换时间、更换量、储存和处置情况等。c)胶水储存场所、储存方式、输送方式等。d)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情况,包括运行时间,处理效果等。e)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法兰等泄漏检测记录。 每季1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