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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 录 1 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记录产品、原辅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破碎机、筛分机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回用量。 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c)噪声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b)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参见 技术规范HJ954中8.1.2 和 8.1.3.2中内容。 c)噪声手工监测记录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自行监测要求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噪声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排污单位每次生产、停产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d)危险废物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一般固体废物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a)按照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记录,1 次/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 b)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按照排污单位每次生产、停产非正常情况,1次/非正常情况。 d)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台账,每次固废进出库时随即记录。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其中危险废物台账(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