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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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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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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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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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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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项目废水由得奇园区污水处理站开展,废水监测台账归入得奇台账记录。监测手工监测记录台账至少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表15内容。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8.1.2.1和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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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7.5执行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颁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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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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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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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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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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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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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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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应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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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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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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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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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正常工况各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产品产量指各电镀生产线产品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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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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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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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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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b)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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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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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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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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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1)污染防治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重点区域防渗漏、防泄漏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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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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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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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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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基础信息:括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去向等信息 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是否符合贮存相关标准要求、是否符合防渗漏、防泄漏标准要求、贮存固体废物能力、面积,贮存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 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B、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处置情况 C、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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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正常情况1次/周、1次/周期;非正常(异常)情况按1次/非正常(异常)情况期 B、其他信息: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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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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