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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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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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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排污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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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时,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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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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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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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监测日期、污染物名称、浓度、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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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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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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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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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3.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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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1次/月;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其他信息,依据相应规范记录;固废信息记录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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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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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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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产品名称和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来源地;5.其他:用电量、用水量等。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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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1次/日;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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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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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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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运行状态,袋式除尘器记录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等。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原料或产品封闭和遮盖情况、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情况。
3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量(t/d)、废水回用量、废水排放量、出水水质等。
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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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非正常工况,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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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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