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厂区无组织恶臭气体的管控,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按照《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启动应急减排等响应措施,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加强污水处理厂各污染防治和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总排口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上报执行报告。 2、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实际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措施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不符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或改扩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变更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3、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时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办理备案手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排污单位应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许可证规范和自动监控政策法规,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及时登陆“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填报自行监测方案和自行监测数据,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登陆地址:https://wryjc.cnemc.cn/hb/login 企业登陆账号请与各分局相关负责人或市局科技监测处联系,账号初始密码:wryjc@123)。 5、若国家或湖南省有新的环境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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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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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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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安装的在线监测仪未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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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仪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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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1
至
20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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