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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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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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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基本信息、接收固体废物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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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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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033-20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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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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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信息、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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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2)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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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033-20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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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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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家。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托单位。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应每班检査;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回用量。危险废物贮存场: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漏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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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
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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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033-20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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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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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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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033-2019)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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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033-20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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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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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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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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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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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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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根据隐患分级方法,确定隐患治理相应责任人。重大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停顿施工或者停顿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环境管理部门申请隐患销号。挂牌督办工作完毕后,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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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隐患排查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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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033-20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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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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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
1、黄色(Ⅲ级)应急措施(1)确保三分之一的员工乘坐公共或低碳交通工具上下班,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公司内洒水降尘的频次为 2 次/天,加强备料粉尘的收集。(4)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厂内交通扬尘污染。(5)生产车间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6)确保 4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7)建议员工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冬季调低 2-4 摄氏度、夏季温度调高 2-4 摄氏度。(8)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 2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 2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对厂区内地面洒水的频次增加为 3次/天。
2、橙色(Ⅱ级)应急措施在执行黄色(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 8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2)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 3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 3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3、红色(Ⅰ级)应急措施在执行橙色(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禁止员工驾驶机动车上下班。
(2)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 50%并积极配合
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 5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3)市场营销部不安排物流公司进行货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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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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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033-20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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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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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固体废物信息:排污单位应记录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
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和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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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每批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根据实际检测情况记录检测分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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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033-20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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