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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年报 1、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 “执行报告”章节中相关要求执行。2、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以不报送当年年度报告,当年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