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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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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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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待宰圈、浸烫池、劈半机、分毛机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防泄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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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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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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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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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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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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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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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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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2)涉及 DCS 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 DCS 曲线图(除尘、脱硫、脱硝各一张)注明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画出曲线。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污染防治措施需要防治渗漏、泄漏,泄漏以及渗漏时需要进行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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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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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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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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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照本标准 7.7 执行,待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b)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819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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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标准 7.7执行,待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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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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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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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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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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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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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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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1)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及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2)说明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编号,减少危险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超能力贮存/利用/处置、超种类贮存/利用/处置、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超期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等问题,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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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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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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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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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及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2)说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包括排污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编号,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超能力贮存/利用/处置、超种类贮存/利用/处置、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等问题,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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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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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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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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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 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 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维修和更换情况。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 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 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 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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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 时段信息 应记录监 测时段内 非正常工 况情形、事 件原因、是 否报告、应 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 次记录 1 次:监测时 段内工业 噪声排放 值超标情 况,包括超 标原因、是 否报告、应 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 次记录 1 次。噪声污 染防治设 施维修和 更换情况 记录内容 包括维修、 更换时间, 维修、更换 内容,每发生--次记 录 1 次。 自动监测 时段信息 应记录工 业噪声排 放值超标 情况,包括 超标原因、 是否报告、 应对措施 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自动监 测设备异 常情况记 录内容包 括异常情 况开始时 间、结束时 间、异常情 况情形、是 否报告、应 对措施等, 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噪声污 染防治设 施维修和 更换情况 记录内容 包括维修、 更换时间, 维修、更换 内容,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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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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