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一、技术规范:
a) 有组织排放1)排污单位应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应安装差压计,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电除尘器应定期检修维护极板、极丝、振打清灰装置。2)沥青混合料生产排污单位中,沥青烟收集处理装置宜优先选用不产生液态焦油等二次污染的净化工艺。3)排污单位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4)排污单位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废气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5)排污单位应合理安排开停车和检维修的时间和次序,做好开停车及检维修期间的污染控制措施,最大程度的回收、处理污染物、避免直接排入环境。
b) 无组织排放1)沥青混合料生产排污单位骨料仓库应采用封闭结构,并采用定期抑尘措施;沥青罐呼吸口尽量采用密闭收集,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排放。2)排污单位除尘器灰斗卸灰不应直接卸落到地面,收尘粉应密闭或袋装、罐装等收集、存放和运输,卸灰口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
二、按照《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a)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a)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者粉状固体物质的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b)分区防控: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c)渗漏、泄漏检测: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泄漏、渗漏检测装置,定期巡检,做好泄漏、渗漏应急措施及预案。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技术规范要求:a)—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减少固体废物的转移次数,防止发生撒落 和混入的情况。b)—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c)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滴漏沥青、废导热油,以及其它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d)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 GB 18597 相关要求执行,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根据济南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3.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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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