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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包括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生产时间、产品名称及产量、单位等信息。 1次/月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应记录: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运行开始和结束时间、是否正常、添加药剂名称、添加时间和添加量等。 (2)无组织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应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记录时间。 1次/月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活污水、雨水监测污染物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是否超标(超标情形、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等相关信息。 1次/月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一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