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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1.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 2.合肥市环保局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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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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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季度、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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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还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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