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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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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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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
b)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设计生产能力。
c)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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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记录保存,若出现变化、变更,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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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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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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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名称、工况烟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b)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点位名称、污染因子、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及车间浓度最大值、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c)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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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及自行监测方案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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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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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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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的台账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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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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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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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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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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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转移、利用等环节均需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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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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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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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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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转移、利用等环节均需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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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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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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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非正常工况
启停环保设备、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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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每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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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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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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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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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运行状况:按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b)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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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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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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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主要排放口: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自动监测系统彩色曲线图,设施点检情况等。
b)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按各生产单元分别记录所在生产单元名称、并按班次开展点检工作,记录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c)废水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及编号、废水类别,运行参数包括累计运行时间、废水累积量、污泥产生量、药剂投加种类及投加量。
d)无组织控制:按班次开展点检工作,记录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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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设备,按分钟值、小时值、日均值进行保存,其他按1次/班记录。特殊情况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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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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