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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品名称 生产工艺 生产规模 环保投资 环评批复文号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 次/a;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手工监测的记录:应当定期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重污染天气应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3)非正常情况:每次启、停设备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4)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不定期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 生产设施编码 累计生产时间 生产负荷 主要产品或半成品产量 原辅材料种类及耗量等 燃料种类及使用量等 a)正常工况: 1 次/班。 b)异常情况: 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3)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固体废物记录信息。 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5)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1次/班。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不低于 1次/d。 异常情况: 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