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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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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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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副产物产生量等),除尘器布袋更换情况(更换时间、更换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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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除尘器布袋更换情况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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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保存或管理;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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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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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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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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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保存或管理;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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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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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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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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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保存或管理;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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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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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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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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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保存或管理;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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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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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时记录: 1)运行状态、开机时间、停机时间;2)主要产品名称、产量;3)生产负荷;4)原辅材料信息;无组织废气台账记录;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台账记录
非正常工况时记录: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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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一般1次/日或班次;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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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保存或管理;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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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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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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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委托处置/利用、自行利用/处置时同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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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保存或管理;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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