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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记录原辅料信息、燃料信息、生产产品信息、污染监测原始结果等;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未发生变化按年记录,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执行要求。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等信息。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要求,自行增补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批次记录,每批次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原辅材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修记录。 非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排放浓度、事件起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贮存情况、处置去向等。 正常工况: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日的按照1日记录。原辅材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一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