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按证排污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按证排污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 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根据国家要求调整自行监测污染因子种类范围。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按照要求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已发证企业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情形,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变更、重新和延续申请。规范处置固废,完善台账及处置协议等资料;控制厂界噪声达标。按照规范履行执行报告、信息公开要求及台账记录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