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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主要记录监测时间、监测点位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主要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药剂投放情况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可每周记录 1 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处理能力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