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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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
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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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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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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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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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
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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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1次/季度,无组织废气1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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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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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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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
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
记录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
和结束当天各进行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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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非正常情况
排污单位开停炉(窑)、设备检修等非正常情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 次,内容应记
录非正常(开停炉、窑)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
报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
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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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1 次/天。 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 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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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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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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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
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
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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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生产单元按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 期进行记录。 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燃料:每班记录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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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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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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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
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
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应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
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防渗漏要求是否完整,防泄漏要求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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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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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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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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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危废台账: 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 置、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有害物质名称、 物理性状、危险特性、本年度计划产生量、上年度实际 产生量、来源及产生工序等信息。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 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 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 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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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批次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日填写;危废处理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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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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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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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台账: 一般固废代码、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 、污染特性、每天产生量、去向、贮存量、累计贮存量 、利用量、处置量、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单位)、出 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 流向类型等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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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固废处理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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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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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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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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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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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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