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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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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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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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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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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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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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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能力,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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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或按照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每批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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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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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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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 所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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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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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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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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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其中,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应记录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问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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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污染物排放情况:每班记录 1 次或按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 1 次。 药剂添加情况:每班记录 1 次。DCS曲线图1次/月。
活性炭吸附剂种类,再生、更换情况,度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1次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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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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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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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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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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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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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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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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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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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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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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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无组织废气 治理措施应按天次至少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 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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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 1 天 1 次。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的纺 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他环境管理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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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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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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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 第 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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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时记录;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指定指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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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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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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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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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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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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