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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照危废以及一般固废管理计划执行 保存时间至少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 月报:每月一次于次月的15日前提交;季报:每季一次于季末的次月15日前提交;年报:每年一次于每年的1月15日前提交 保存时间至少5年
基本信息 (1)生产装置运行时间、燃料用量原料名称、原料使用量、主要产品名称、产品产量、主要辅料名称、辅料使用量等。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重金属、其他)。燃料包括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成分等。(2)储罐储存的物料名称、储存量、平均液面高度、周转量和平均储存温度等。 1次/月 保存时间至少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各排气筒的废气监测情况。(2)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3)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记录表。(4)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5)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自动监测运维信息(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 按照自行监测计划进行 保存时间至少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6.2.2和6.3.2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见附录E中表E.30。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见附录E中表E.31。 在发生时记录 保存时间至少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记录生产负荷。 a)生产装置或设施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参见附录E中表E.1、E.2。 b)公用单元 记录储罐、装载、火炬、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信息,参见附录E中表E.3~表E.6。 c)全厂运行情况 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参见附录E中表E.7~表E.10。 1次/月 保存时间至少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记录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2)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包括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耗电量、药剂情况、废水处理量、进水水质、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等。(3)记录固废产生信息和去向,防渗漏要求等。(4)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记录故障时间、故障设施名称、故障原因、处理措施、排放去向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按照自行监测计划进行 保存时间至少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时间至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