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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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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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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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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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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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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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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环境噪声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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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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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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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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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944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
2、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4、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
5、排污许可证上载入的相关要求。
6、噪声监测及污染防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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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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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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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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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单元或公用单元名称、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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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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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MP管理要求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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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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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
b)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c)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等。
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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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按天(班)制记录,每天(班)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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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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