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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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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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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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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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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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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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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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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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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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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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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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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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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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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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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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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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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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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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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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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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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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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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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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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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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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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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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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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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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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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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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其中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排单位应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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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为1次/日或批次; 污染防治设施维修或更换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设施维护信息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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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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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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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 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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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1次/日或批次,非正常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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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形式采用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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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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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填写: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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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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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形式采用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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