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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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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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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产权交易、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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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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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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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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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设备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参数、设计生产能力、产品产量、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a)产品产量:记录最终产品产量。 b)生产负荷:记录实际产品产量与实际核定产能之比。 c)原辅料:记录名称、种类、用量等。 d)燃料:记录总硫含量、硫化氢含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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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间歇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 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每批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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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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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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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防治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防治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 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入口风量、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应明确排放口烟气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等。 b)停运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记录内容反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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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 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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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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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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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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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频次与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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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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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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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信息。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应按天次至少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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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少于1天1次。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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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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