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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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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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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产信息包括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各生产单元运行状况。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至少包括主要原辅料与燃料使用情况、最终产品产量、设备运行时间、生产负荷等基本信息,对于报告周期内有污染治理投资的,还应包括治理类型、开工年月、建成投产年月、总投资、报告周期内累计完成投资等信息;各生产单元运行状况应至少记录各自运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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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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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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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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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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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本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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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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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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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设备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参数、设计生产能力、产品产量、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a)产品产量:记录最终产品产量;b)生产负荷:记录实际产品产量与实际核定产能之比;c)原辅料:记录名称、种类、用量等;d)燃料:记录总硫含量、硫化氢含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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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旧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旧。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理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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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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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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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a)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防治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防治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m/d)、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去向等。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入口风量、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还应明确排放口烟气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等。b)停运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记录内容反映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c)主要药剂添加情况:记录添加药剂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所采取的措施等。记录防渗漏防泄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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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每日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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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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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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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如发生公众举报、投诉及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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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超标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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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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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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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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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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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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