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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号代码、地址、生产 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 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等 无变动1次 /年,发生变化时的基本信息 ,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记录保留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监测时生产能力,监测人员持证情况、监测单位信息。 1次/监测频次 记录保留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正常工况1次/班;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记录保留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正常工况1次/班;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记录保留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委托利用、自行/委托处置时同步记录 记录保留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4.4.1-4.4.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错峰生产或停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一次。其他信息:依据法律规定、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记录保留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噪声的监测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记录保留不低于5年